第20章 上智之一《见大》19 李孝寿&宋元献(2 / 2)
评,让其他人知道“这不能做”。
3 护“做事的人”,别让“挑事的人”得逞
对认真做事的人(举子备考),多给点包容,别因小错否定他的价值;
对爱挑事的人(恶仆),别让他靠“告状”占便宜,不然会有更多人跟风搞内耗。
【原文】李孝寿 宋元献
李孝寿为开封尹。有举子为仆所凌,忿甚,具牒欲送府。同舍生劝解,久乃释,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:“不勘案,决杖二十。”仆明日持诣府,告其主仿尹书判,私用刑。孝寿即追至,备言本末。孝寿幡然曰:“所判正合我意!”如数与仆杖,而谢举子。时都下数千人,无一仆敢肆者。(边批:快甚!)
宋元献公罢相守洛。有一举子,行囊中有失税之物,为仆夫所告。公曰:“举人应举,孰无所携?未可深罪。若奴告主,此风胡可长也!”但送税院倍其税,仍治其奴罪,而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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