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0章 明智之三《剖疑》04 寇准(2 / 2)
—不管要处理谁,先找实锤,比如记录、账本、聊天记录,别靠“我觉得”“我听说”,不然对方肯定会赖。
3“留退路”不赶尽:证据不够就收手
寇准要是没搜到刑具,就不废太子——处理事别赶尽杀绝,也别没证据就硬来,给别人留退路,也是给自己留体面。
简单说,寇准的厉害不是“胆子大”,是“脑子清”道处理棘手事,靠的是“巧劲+证据”
【原文】寇准
楚王元佐,太宗长子也,因申救廷美不获,遂感心疾,习为残忍;左右微过,辄弯弓射之。帝屡诲不悛。重阳,帝宴诸王。元佐以病新起,不得预,中夜发愤,遂闭媵妾,纵火焚宫。帝怒,欲废之。会寇准通判郓州,得召见。太宗谓曰:“卿试与朕决一事。东宫所为不法,他日必为桀、纣之行。欲废之,则宫中亦有甲兵,恐因而招乱。”准曰:“请某月日,令东宫于某处摄行礼,其左右侍从皆令从之。陛下搜其宫中,果有不法之事,俟还而示之;废太子,一黄门力耳。”太宗从其策。及东宫出,得淫刑之器,有剜目、挑筋、摘舌等物。还而示之,东宫服罪,遂废之。
搜其宫中,如无不法之事,东宫之位如故矣。不然,亦使心服无冤耳。江充、李林甫,岂可共商此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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