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书签
与婿。”其后子讼之官,婿持父书诣府。咏阅之,以酒酬地曰:“汝之妇翁,智人也!时子幼,故以子属汝,不然,子死汝手矣!”乃命三分其财与婿,而子与七。
上一页 书页/目录 下一章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
智囊里的管理学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,看读书只为原作者读点经典的小说进行宣传。欢迎各位书友支持读点经典并收藏智囊里的管理学最新章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