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4章 叶怀民的决定(2 / 2)
需要以政府名义出台专项方案、纳入重大决策范畴,或是存在重大争议难以形成共识的议题,才需按规则开展集体讨论。
而最终决策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,并非简单的票决制。这意味着,他作为市长,完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拍板定夺此事,此次常务会议的讨论,更多是履行必要的集体议事程序。
叶怀民不再迟疑,目光沉稳地扫过全场:“我认为张柴同志的意见很有道理。
政府没有任何义务,也没有任何理由动用财政资金,为企业的生态修复责任兜底。
更何况企业出资开展生态修复,本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,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。”
稍作停顿,目光落在孙家河身上:“这件事无需进行表决,让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资金是其法定责任,是必须落实的硬性要求。
家河同志,你是分管生态修复工作的常务副市长,就由你牵头负责,先与这两家采矿企业做好沟通对接,把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讲清楚、说明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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