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3章 考题模式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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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的答案道:

「审得汪门周氏守志承业,契据分明,课税无亏,虽更制茶法而未改祖产,遣户丁行销而未亲市廛,于律无违,于礼可恕。

汪宗远等挟宗法以谋私利,本应依《大梁律·刑律》『诬告』条反坐,姑念系缌麻之亲,从宽罚银五十两充修县学。

周氏仍掌茶山,惟须遵三约:

一、岁拨茶利二十两助修汪氏宗祠

二、嗣子未立前不得典卖山场

三、茶工雇佣限用本族贫户

此判。

陈凡闻言,彻底惊了。

这跟那寇小姐所作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丝毫不同,就是简单的堂断散判文书。

这里面一点《女四书》里的内容都没有,而且也有很多完全不契合《女四书》宗旨的判决要点。

这个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,甚至选择性援引《户律》中的承产条款,规避了《女论语》中的伦理争议。

比如她将案件定性为“产权归属”而非“女性丨行为规范”,避免直接反驳《女论语》的“妇人无外事”原则。

又比如这位小姐以“内闱治家”偷换“抛头露面”概念,借用《内训》的模糊表述合理化商业操作(如称“户丁代行”属内务)。

要知道,如果真的围绕《女论语》中《营家章》:“妇人惟事酒食衣服,不预外务”、《守节章》:“夫亡从子,无子从族”这两条来辩驳,最后肯定就陷入女性弱势的境遇。

对方却以法律条文规避思想桎梏,这也算是用皇权魔法来打败世俗魔法的绝妙操作了。

陈凡很好奇,大梁竟然已经进化出这种神奇的女性了吗?

不过再想想陆慕贞和黄其霰,好像也不是不可能啊。

所以,什么所谓的《女四书》考核,其实就是一个官府实用法律条纹、文书格式的考核,也是一个反抗社会思想对女性桎梏的突破口吗?

这考试有点意思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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