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9章 永徽帝重视律法,命修订《永徽律疏》(1 / 3)
永徽四年春,洛阳大理寺。
正堂上悬着“明镜高悬”的匾额,阳光从高窗斜射进来,在青石地面上投下斑驳的光影。堂下跪着两个人:一个是锦衣华服的中年商人,另一个是粗布麻衣的农夫。主审官是大理寺卿郑伦,一个须发花白的老法官,他正皱眉看着案上两份截然不同的契约。
“赵员外,”郑伦抬头看向商人,“你说李老四的十亩田,是去年腊月自愿卖给你的,可有凭证?”
商人赵员外连忙呈上一份契约:“大人请看,这是李老四亲手画押的卖田契,还有两个中人的签字。”
郑伦接过契约细看。纸张是上好的泰安纸,字迹工整,条款清晰,末尾确实有李老四歪歪扭扭的名字和两个中人的签名。契上写明:李老四因家中急用,自愿将名下十亩水田以每亩八贯的价格卖给赵员外,钱货两清,永不反悔。
“李老四,”郑伦又看向农夫,“你可知,这白纸黑字,画了押就具有法律效力?如今为何反悔?”
李老四磕头如捣蒜,老泪纵横:“大人啊!小人冤枉!去年腊月,小人儿子病重,急需用钱请郎中。赵员外说可以借小人二十贯,但要小人用田契作抵押。小人只识得几个字,他说是抵押契,小人才画押的。谁知……谁知他拿去衙门一过户,就变成了卖田契!小人那十亩田,是祖上传下来的,一年能收三十石粮,怎会只卖八十贯?就是按市价,也值一百二十贯啊!”
“胡说!”赵员外急道,“大人,契约上写得明明白白,是卖不是抵!这两个中人可以作证!”
郑伦命传两个中人上堂。两人都是镇上的闲汉,上来就一口咬定是卖田契,还说李老四当时神志清醒,是自愿的。
案情陷入僵局。郑伦仔细比对契约,发现纸张、墨迹都是新的,不像是腊月所立——腊月天寒,墨迹干得慢,常有晕染,而这契约上的字迹干爽清晰。他心生疑窦,命衙役取来去年腊月的天气记录,发现那几日连续大雪,气温极低。
“赵员外,”郑伦忽然问,“你这契约,是在何处所立?”
“在……在镇上的茶馆。”
“腊月大雪天,茶馆可有炭火?”
“有,有的。”
“炭火旁立约,墨迹为何没有半点晕染?”郑伦拿起契约,“而且这纸张,是今年新出的‘永徽纸’,去年腊月市面上还没有!”
赵员外脸色大变。那两个中人也慌了神。郑伦一拍惊堂木:“还不从实招来!”
最终,赵员外招认:他趁李老四儿子病重急需用钱,伪造了卖田契约,骗李老四画押。两个中人是他收买的。真正的抵押契被他销毁了。
案子判了:田产归还李老四,赵员外杖责三十,罚钱百贯,两个中人各杖二十。但郑伦判完案,心中却沉甸甸的。这类“以抵作卖”、“欺目不识字”的案子,近来他已遇到第三起了。
退堂后,郑伦没有回后堂休息,而是直接去了皇宫。
紫宸殿内,永徽帝正在批阅奏章。听说大理寺卿求见,立即宣入。
“陛下,”郑伦行了礼,将今日案子的卷宗呈上,“这是今日审理的一起田产纠纷。案情虽明,但臣心有忧虑。”
永徽帝仔细看了卷宗,眉头皱起:“这是典型的欺农案。类似案件,近来多吗?”
“回陛下,近三个月,大理寺已接七起,各州县报上来的更有数十起。”郑伦道,“究其原因,是《泰安律》中关于田产交易的规定过于简略,只写‘自愿交易,官府备案’,却没有详细规定如何确保‘真正自愿’。一些奸猾之徒,就钻这个空子,欺农民不识字,或趁人之急,伪造契约,强买强卖。”
永徽帝放下卷宗,在殿内踱步。他想起父亲在位时,曾下诏限制田产交易,要求买卖需经官府核准。但这政策执行起来困难重重——官府人力有限,不可能审核每一笔交易;而若审核过严,又会影响正常的土地流转。
“郑卿,你认为当如何改进?”
郑伦早有思考:“陛下,臣以为当修订律法。以田产交易为例,可规定:第一,凡田产买卖,必须使用官府统一印制的‘官契’,民间私契无效;第二,立契时需有官府指派的‘公正人’在场,验证双方是否真实自愿;第三,交易价格不得明显低于市价,若有,官府有权核查;第四,对不识字者,官府需派吏员诵读契约内容,确保其明白。”
永徽帝点头:“这些规定很好。但你可想过,如此一来,田产交易手续繁琐,会不会影响民生?”
“所以需平平衡。”郑伦道,“可设‘简易交易’与‘正式交易’两种。小额、亲属间、无争议的交易,可用简易手续;大额、陌生人之间、或有疑点的交易,必须走正式手续。这样既保护弱者,又不至于太过繁琐。”
“好!”永徽帝赞道,“不过郑卿,这不只是田产交易的问题。朕近来看了许多案卷,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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